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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2020年青羊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09:06:43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我区范围内流动人员顺利为随迁子女办理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现将办理流程公示如下:

一、自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时间:2020年5月向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

(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且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满一年。同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双方需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证明其在青羊区无自购房。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且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满一年。

(二)申请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5.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青羊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通过积分申请入学的,需提前一年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登记,具体相关积分政策请咨询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初审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5月6日—31日工作时间内

家长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登记排号单和《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将信息填报后的申请表交往居住证发证派出所进行证件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在排号单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三、公示就读学校安排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7月15日-17日(小学)7月18日-20日(中学)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街道办事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

四、接受复核、确认学位

地点:公示的就读学校

时间:7月15日-17日(小学)

7月21日-24日(中学)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拟接收学校对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学位,复核通过后即按照学校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五、办理流程相关说明

1.在青羊区居住的流动人员: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2020年5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则视为符合要求。

经街办初审合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拟就读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时,需同时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发放的我市2020年5月份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如无法出具,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已在本市5+2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于6月5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由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置就读学校,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须在2020年5月23日前将该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3.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31日)不满6岁的儿童不予办理。办理转学还须提供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原件或复印件),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查为虚假,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请申请2021年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照当年入学政策提前做好购买社保、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等相关准备。

6.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7.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尽快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8.根据2020年户籍生源摸底情况,我区的府南、草堂、光华、金沙、苏坡、文家等辖区生源增长明显,以上区域的随迁子女可能会安置到距居住地相对较远的学校就读。

9.依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精神,今年取得《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可参加成都市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若有意愿参加成都市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的,请参阅上述文件和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并按流程和要求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作好个人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登记点及复核学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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